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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教導處 | 2021-11-01 | 點閱數: 95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1983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前於 108 年 11 月 26 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請各校依本注意事項加強辦理。
三、檢附旨揭「110 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 EDM」附件 1 份,請公告週知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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