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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安南區青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1490836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 份。
二、有關代理教師敘薪相關疑義,請洽本局人事室鄭沁玲科員(06-2991111 分機 8967)。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請登錄法規資料庫)、本局人事室、本局秘書室、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課程發展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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