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青草國小

:::
:::

左邊區域內容

:::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公告 學務組長 - 教導處 | 2023-03-29 | 點閱數: 40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2 年 3 月 24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20043578D 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修法後依第 18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幼兒園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依法不得吸菸,另提高法定禁菸年齡至 20 歲。

三、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https://p.tainan.gov.tw/eRHPe2

四、檢送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 1 份。

:::

右邊區域內容

找公告請搜尋關鍵字

防疫停課不停學專區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