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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二、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7 日止。
三、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5 月 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639728 號函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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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3 月 1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388323 號函辦理。
二、本( 113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於教育局與特約諮商輔導機構簽訂契約前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3 月 13 日府人力字第 1130389389 號書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3 年 3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696 號書函辦理。
二、為強化公務人員性平意識、促進育兒分工觀念及建立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總處邀請具育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現職男性公務同仁分享實務經驗及心得,並彙整育嬰留職停薪重要權益規定及相關職場友善措施,製作旨揭短片,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可參考總處全球資訊網/人事個案智慧共享整合平臺/常見案例/留職停薪與回職復薪篇, https://www.dgpa.gov.tw/acase/index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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