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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體育教師的特殊教育知能及增進特教教師的體育知能,促進適應體育課程與教學發展品質,本局委請本市後甲國中辦理旨揭研習。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時間: 113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40 分至下午 4 時。
(二)地點:本市後甲國中 2 樓第二會議室。
(三)參加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體育及特教領域教師。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止,請至全國教師資訊網報名,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mrmkR7 。
(五)全程參與者核發 6 小時研習時數。
三、如有疑義,請洽本市後甲國中吳俊鴻老師,電話: 06-2388... 觀看完整文章
台灣展翅協會與 Google 舉辦 2024 兒少上網安全及防制網路兒少性剝削教師研習,內容涵蓋網路安全、數位公民素養、辨識及預防網路兒少性剝削,實用的數位素養教案分享及數位教學工具應用,希望可協助國小教師們善用數位工具及資源,培養孩子數位素養與網路安全的思辨能力。
二、活動日期:初階: 2024/4/10 (三) 13:30-15:30 。進階: 2024/4/24 (三)13:30-15:30
三、研習形式:線上課程,使用 slido 數位平台
四、參與對象:全國各縣市國民小學資訊、社會、綜合或其他相關領域教師,每場次限 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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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33597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討會相關資訊:
(一)時間: 11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二)地點:國立臺灣大學霖澤館 1301 多媒體教室。
(三)實施方式:實體舉行。
(四)報名方式:線上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8MgyLSdT9QDo91SX6 )。
(五)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4 月 12 日止(星期四),額滿將提前截止。
四、敬請惠允公差(假)與會出席,詳細議程如附件。
五、全面性教育研討會」共分為北、中...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35215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國民中小學教師對於交通、水域、防墜安全教學知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靖娟基金會於 113 年上半年辦理安全教育線上研習,說明如下:
(一)期程: 113 年 4 月至 6 月
(二)場次:
1、交通安全:線上研習 6 場次(國小 5 場、國中 1 場)。
2、水域安全:線上研習 4 場次(國小 3 場、國中 1 場)。
3、防墜安全:線上研習 2 場次(國小 1 場、國中 1 場)。
(三)方式:採 Google Meet 線上視訊辦理,每場次預計開放 450 位報名。
三、本研習採網路報名...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3 月 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30037866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本市市民登革熱防治政策並強化登革熱防疫意識,請協助刊登跑馬燈(或 Facebook 、 Instagram)訊息,跑馬燈刊登內容為「臺南市於 113 年 1-3 月為登革熱防治衛教宣導期,若查獲孳生病媒蚊孑孓時,會先勸導清除及防治,並限期改善;但是,今(113)年 4 月 1 日後,民眾如未主動清除積水容器,導致積水處孳生病媒蚊孑孓,一經查獲,將逕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3 千元到 1 萬 5 千元罰鍰,提醒您,家家戶戶落實「巡、倒、清、刷」,才能杜絕病媒蚊孳生,讓我們共同對抗登革熱,守護臺南健康家園!」等文字。
三、承上,若為 Fa...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2 月 22 日府消預字第 1130262490 號函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請貴校(園)配合辦理事項如下,並於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填報 19845 上傳宣導成果:
(一)請利用集會或朝會時間,向師生宣導 5 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二)校門明顯處所顯示大型醒目標語或 LED 跑馬燈宣導,刊登字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等住警器宣導標語。
三、各國中小如有附設...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
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
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辦理。
二、復參酌監察院糾正案(案號 107 教正 0014),教師體罰行為之
構成認定,應立於「抽象危險」層次論之,意即體罰之成
立,無須在個案上,判斷實際有無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結
果,以符教基法明文之「零體罰」意旨,併予重申。
三、請貴校於 11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前完成旨揭事宜,並於完
成後至填報系統第 19587 號填報本案之辦理情形,以落實維
護學生身心安全,避免教育人員因不諳法令致觸法。
四、檢附本案相關法規如下,並請貴校...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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