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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本府社會局「防制兒少施用毒品親職教育課程」報名簡章 1 份,請轉知並鼓勵如有春暉小組輔導個案對象及其家長或相關對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6 年 4 月 14 日南市社兒字第 1060396824 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略以,「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喝酒、嚼檳榔。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之規定。
三、又依前法第 102 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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